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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進口

  • 建築物在2層以上,第10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緊急進口,窗戶或開口寬應在75公分以上及高度1.2公尺以上,或直徑1公尺以上之圓孔,且無柵欄或其他阻礙物。但面臨道路或寬度4公尺以上通路,且各層外牆每10公尺設有窗戶或其他開口者,不在此限。
  • 緊急進口(含窗戶或其他開口)之寬度應在75公分以上,高度應在1.2公尺以上,其開口之下端應距離樓地板面80公分以內,並可自外面開啟或輕易破壞進入室內之構造。
  • 緊急進口應設於面臨道路或寬度在4公尺以上通路之各層外牆面,間隔不得大於40公尺。

 

   

常見缺失樣態

緊急進口開口高度不足1.2公尺
緊急進口設置鐵窗
緊急進口設置冷氣室外機阻塞
緊急進口開口高度不足1.2公尺

緊急進口開口高度不足1.2公尺

緊急進口設置鐵窗

緊急進口設置鐵窗

緊急進口設置冷氣室外機阻塞

緊急進口設置冷氣室外機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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