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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公安資訊 2023.04.11

(轉知)新竹市8樓至15樓集合住宅公安申報期限放寬至今年6月底 市府與您一起守護家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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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刊登日期:112-04-09

為維護建築物使用安全,讓市民居住更安心,內政部規定各地方政府就8層以上未達16層住宿類組別建築物,自今(112)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市府提醒各位市民朋友注意相關規定,全民一起守護家園安全。

都市發展處處長翁義芳表示,由於110年高雄城中城大樓大火造成多人死傷事故,內政部要求各地方政府均應自112年1月起至3月底,實施8樓至15樓集合住宅公安申報。新竹市政府亦於111年3月22日即公告,「8層以上未達16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之H-2(住宿類)組別建築物」於今(112)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今年3月初,市府也商請新竹市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協助跑馬燈字幕提醒市民,再於今年3月底個別通知應公安申報的社區管理組織。

都市發展處表示,惟至3月底8樓至15樓集合住宅申報率仍徧低,鑑於此為首次公安申報且市民朋友對新規定尚未熟悉,市府將放寬申報期限至112年6月30日前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相關專業檢查人員資訊均可在內政部營建署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站(網址:https://cloudbm.cpami.gov.tw/CPTL/index.jsp) 查詢,請該類建築物儘快於期限內辦理申報,進而保障居住安全及避免受罰。

都市發展處說明,依據內政部規定16樓以上集合住宅每2年要公安申報,8樓至15樓每3年要申報,6樓至7樓(本市訂於114年起)每4年要申報,專業安檢人員的檢查項目包括公共設施的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針設備、緊急發電機等6項,請各社區平時即應維護其合法使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是對自身住宅使用的保障,並藉此提升社區公安意識,透過日常管理加強維護公共安全,希望市民儘速依規定在期限內完成檢查申報,提升居住安全。如有需協助事項,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說明。

聯絡人 : 都市發展處 李嘉倫科長
聯絡電話: 03-5269424

轉載自:新竹市政府市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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