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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公安資訊 2023.04.27

【管委會主委、總幹事、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物管公司必看】桃園市政府正式公告自113年1月1日起,8~11樓H-2組別(集合住宅)每3年須完成一次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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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使字第1120105635號

主旨:
        公告「本市八層~十一層之H-2組別」建築物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施行日期。

依據: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五條附表一備註第三點。

公告事項:

  1. 一、本市八~十一層之H-2組別建築物,自113年1月l日起應每三年申報一次於1月1日至3月31日前(第一季)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
  2. 二、本公告刊載於本府建築管理處網站(https://oba.tycg.gov.tw/ )。


歡迎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委員會總幹事/主委/管理負責人等)、物業管理公司來電洽詢、瞭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台北)02-2559-1091(桃園)03-3751-553(新竹)03-529-6448(台中)04-228-07299(花蓮)03-833-0663

或至「聯絡我們」填寫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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