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發文字號:府商使字第1120064801號
附件:
主旨:為確保公寓大廈類建築物公共區域之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之安全,謹訂於112年3月10日起正式實施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五十公尺之H-2(住宿類)組別建築物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作業。
依據:建築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及內政部110年12月15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1912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五十公尺之H-2(住宿類)組別建築物,於112年3月10日起施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作業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作業。
二、檢查申報日期:
(一)112年度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0日止。
(二)爾後申報年度為每三年申報一次,申報期間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查簽證及申報辦法「附表一」內規範為1月1日至3月31日止(第一季)。
三、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者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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