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府建用一字第1113908724A號
主旨:
公告「本縣未達16層且高度未達50公尺之H-2(住宿類)組別建築物」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申報施行期程。
依據:
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暨內政部110年12月15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19124號函送會議紀錄辦理。
公告事項:
- 本縣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之H-2類組(住宿類)建築物,自112年1月1日起應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及申報,申報頻率為每3年申報一次,申報期間為每年 1月1日至3月31日止(第一季)。
- 本縣六層以上未達八層之H-2(住宿類)類組建築物之建築物,自114年1月1日起應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及申報,申報頻率為每4年申報一次,申報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第1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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