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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公安資訊 2023.02.08

臺中市H-2組別建築物申報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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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管字第1110031413號

主旨:
          公告「本市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五十公尺之H-2組別建築物」,自112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

依據:
          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本市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五十公尺之H-2組別建築物,自112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申報頻率為每3年申報一次,申報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 (第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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