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聞出現案例:大樓公共區域堆放鞋櫃、雜物,被外送員拍照檢舉。
違反相關法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公共區域堆置雜物,可處 4~20 萬元罰鍰。
建築法第77條:未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處 6~30 萬元罰鍰。
樓梯間、避難動線、電梯廳、公共走道、出入口等,皆屬 禁止堆置物品 的區域。
無論鞋櫃、紙箱、置物架,甚至短暫放置的物品,只要阻礙避難動線,都可能造成公安申報不合格,甚至遭人檢舉。
提醒大家:請務必將公共區域雜物清除,避免罰鍰,也讓公安申報順利通過。
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120911/9133826
相關資訊
主題標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