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場所之避雷設備,現況無遭拆除或損壞情形。 (2)避雷設備受雷部之保護角或保護範圍內無障礙物阻擋。 (3)避雷導線無斷裂情形,且距離電燈電力線、電話線、燃氣設備之供氣管路1公尺以上,但有靜電隔離者不在此限。
避雷針
避雷網
避雷針(富蘭克林針) 放電式避雷針
電信基地台離避雷針過近
避雷針與天線過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