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秘書室
刊登日期:112-03-09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為確保公共設施或建築基地,透水保水設施妥善發揮功能,依據「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規定,使用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之建築基地,將於今年5月至8月間抽查120件,預計3月下旬陸續通知各建築基地使用者或所有人,請儘早備妥設施維修檢查相關紀錄,以配合進行抽查。
水利局長宋德仁表示,近年來因為氣候異常,短延時強降雨事件經常發生,雨量匯集後超出市區下水道難負荷導致積淹水。為減緩下水道系統負擔,自105年「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發布施行後,規範各基地於新建或增建時都必須設置透水保水設施,滯洪量體以能容納自身基地內每小時80mm之強降雨為設計標準。截至112年2月為止新北市內計有10,188件透水保水設施申請案件,總量體為214萬8,675立方公尺,相當於增設859座標準游泳池來滯納洪水,大幅度增強都市地區防洪減災能量、降低積淹水風險。
透水保水設施維護管理日趨重要,針對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公共設施或建築基地,義務人須於每年5月1日前至少委託專業技術團體維修檢查1次,以確保透水保水設施維持吸納地表逕流之滯洪功能;去年新北市共完成120件透水保水設施抽查作業,其中8案件不合乎標準,已依法要求限期改善並辦理複查。
宋德仁指出,統計近年來不合格案件中缺失樣態多為「設施孔蓋無法開啟」、「雨水滯洪池內淤積或無法檢視」、「進水設施阻塞或不順暢」、「變更基地排水溝型式」及「抽水設備不正常」等,經給予改善期間,逾期仍未改善,檢查表未填部分將裁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設施缺失裁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且皆會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水利局表示,今年度委託台灣省水利技師公會執行透水保水設施抽查,檢查前會辦理2場說明會,主要宣導透水保水檢查項目、過程及應該準備的資料,協助各透水保水義務人,能依循竣工圖確認設施是否保持原有功能,以符合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相關規定,落實透水保水設施之維護管理,抽查期間水利技師公會所屬技師會佩帶工作證,也請民眾配合。
新聞稿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河川計畫科 潘志豪科長
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5059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陳梅芬
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4717
轉載自:新北市政府市政新聞
若有需要可來電(台北)02-2559-1091(桃園)03-3751-553(新竹)03-529-6448(台中)04-228-07299(花蓮)03-833-0663洽詢,或至「聯絡我們」填寫表單!
相關資訊
- 透水保水資訊公告「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之「一 定規模以上之貯留設施」,指各基地面積2,000平方公尺以 上之透水保水設施,並自即日起生效。 看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