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水保水資訊 2023.02.18
公告「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之「一 定規模以上之貯留設施」,指各基地面積2,000平方公尺以 上之透水保水設施,並自即日起生效。
Q1:這則公告的法源依據是什麼?
本公告依據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二項授權,由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於民國 107 年 6 月 12 日發布,發文字號「新北水雨字第 1071106908 號」,並自公告日起生效。公告主旨為明定該條例第八條第一項所稱之「一定規模以上之貯留設施」定義。
Q2:「一定規模以上之貯留設施」的定義為何?
依本公告,一定規模以上之貯留設施,指各基地面積 2,000 平方公尺以上之透水保水設施。換言之,凡開發基地面積達 2,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其設置之透水保水設施即屬本條例所管理之「一定規模」對象,應依法辦理檢查與申報。
Q3:透水保水自治條例為什麼需要這種規模門檻?
透水保水設施的功能在於減緩都市化後的地表逕流、補注地下水、降低淹水風險。小型建物對整體水文環境影響較有限,但大型開發基地一旦地表硬鋪面比例過高,將大幅影響區域排水系統負荷。因此自治條例針對達一定規模的基地訂定更嚴格的設置與管理義務,並要求納入定期檢查申報機制。
Q4:哪些情形需要特別注意本規定?
- 新建工程:基地面積達 2,000 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案件,自規劃設計階段即須納入透水保水設施規劃,取得使用執照後仍須持續維護。
- 擴建或改建:原基地面積低於 2,000 平方公尺但擴建後達標者,擴建部分亦應符合規定。
- 集合住宅社區:許多大型集合住宅社區基地超過 2,000 平方公尺,管委會應確認既有透水保水設施是否在有效運作狀態。
Q5:透水保水設施的檢查申報流程為何?
依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及相關子法,設施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應:
- 委託專業檢查機構進行定期檢查
- 檢查項目包含貯留設施容量、透水性、連通管路、排水功能等
- 檢查結果符合規定者取得合格證明
- 向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申報檢查結果
- 發現損壞或功能不足時應立即改善並複查
Q6:未依規定辦理有什麼法律責任?
未依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辦理檢查申報、或設施未維持正常功能者,主管機關得依條例規定處以罰鍰並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並得併處其他行政處分。建議大型基地管理人主動掌握設施狀態,避免因疏於維護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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