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公安檢查結果判定不合格時,業主該如何因應?
若委託的檢查結果不符合規定,專業檢查人可以提列「改善計畫書」,併附於申報書一併送交查核。主管建築機關或查核機構會視改善規模與工程難易度,核予適當的改善期限,讓業主有時間補強設備或調整空間配置。
Q2:哪些違規項目不能提列改善計畫?
應立即改善的動態違規事項,不得以改善計畫延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
- 逃生通道堆置雜物、遭封閉或鎖閉
- 樓梯間、走廊、前室堆積可燃物或私人物品
- 防火門加裝門栓、鎖具或以物件頂住而無法自動關閉
- 緊急出口指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失效
這些項目直接影響避難時的人員安全,主管機關會要求限期移除或恢復原狀,無法以工程期程為由展延。
Q3:提列改善計畫後可以繼續營業嗎?
經核准的改善計畫書有適當的改善期限,業主在期限內須完成改善並重新檢查。若屬於消費場所,依規定應於入口明顯處張貼「不合格告示」,俾供消費者辨識;消費者可依此選擇是否進入使用,也是主管機關資訊公開機制的一環。
Q4:未依改善期限完成改善會怎樣?
逾期未依規定改善者,主管建築機關得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勒令停止使用,嚴重時可強制拆除違規設施。消費場所未張貼不合格告示者,同樣面臨處分。建議業主收到改善通知後儘速排定工程、並與檢查機構保持聯繫。
Q5:改善完成後要做什麼?
改善完成後,業主應重新委託專業檢查人複查,確認全部項目符合規定,再由檢查機構向主管建築機關申報,完成複查程序後才算完成年度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複查結果仍會回到申報系統更新,原不合格紀錄將註記為「已改善」。
Q6:動態違規跟靜態違規怎麼區分?
- 動態違規:透過日常管理即可立即恢復的違規,例如清除雜物、拆除門鎖、補充滅火器等。
- 靜態違規:涉及建築物結構、設備配置、法規相容性的問題,例如防火時效不足、樓梯寬度不符、特別避難梯未設置等,通常需要工程設計與施工才能改善。
後者可提列改善計畫書,前者必須立即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