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防空避難設備納入公安檢查的新制從何時上路?
自民國 114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案件,不論容量是否達 500 人,都必須檢附「防空避難設備檢查書表」,於申報表中勾選並說明相關資訊。未依規定填報者,申報案將被要求退件或補件,影響申報時程。
Q2:防空避難設備的檢查要求如何區分?
依新制規定,依防空避難室容量分為兩種處理方式:
- 容量超過 500 人之防空避難室:須進行檢查 + 填寫書表 + 由專業檢查人簽證申報。
- 容量未達 500 人之防空避難室:僅需填寫書表 + 簽證申報,無須現場檢查程序。
業主應確認自有建築物防空避難室的設計容量,依規定辦理對應程序。
Q3:為什麼要將防空避難設備納入公安檢查?
防空避難設備為戰時或災害時期之緊急避難空間,平時多作為停車場、儲藏室或其他使用,容易被堆置雜物、改裝或封閉,導致實際發生事故時無法使用。納入年度公安檢查可確保避難空間維持功能完整,與建築物整體公共安全檢查機制形成連動管理。
Q4:舊有建築物如何因應新制?
舊建築物屬於新制適用對象者,應於 114 年 7 月 1 日前完成以下事項:
- 清查防空避難室現況與使用情形
- 確認容量是否達 500 人標準
- 排除避難空間內的雜物、違規隔間、鎖閉阻礙
- 準備防空避難設備檢查書表相關資料
建議在新制上路前完成改善作業並儘速申報,避免因市府審件時程導致逾期處罰。
Q5:若公安申報案正在改善中,該注意什麼?
正在改善中的案件,應特別注意改善期程是否跨越 114/7/1 新制生效日。若改善預定完成日在新制後,需同時納入防空避難設備檢查要求;若改善完成日在新制前,則依原規定辦理即可。業主應提前與檢查機構確認期程規劃,避免重複送件或遺漏項目。
Q6:未符合新制規定會有什麼後果?
未依新制檢附防空避難設備檢查書表者,申報案將被退件,逾期未補正可能導致公共安全檢查申報逾期處分。依建築法相關規定,公安申報逾期或不合格者得處罰鍰,且將列入主管機關後續追蹤管理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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