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建築基地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於每年五月一日前至少辦理一次透水保水相關雨水貯留設施維修、檢查作業並製成紀錄供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抽查,以確保設施維持正常運作。
在「新北市透水保水技術規則」中,共有三份附表
- 附表一:新北市透水保水設施計算簽證表
- 附表二:新北市透水保水設施檢查表
- 附表三:新北市透水保水設施檢查表
其中附表二(點我查看)與附表三(點我查看)皆為「新北市透水保水設施檢查表」,那麼差異點在哪裡呢?
附表二為專業技術團體(依新北市透水保水技術規則第3條規範為土木、水利、大地或水土保持工程技師及建築師)進行維修、檢查作業時填列。
附表三則是在中央氣象局發布北部區域列入海上颱風警報警戒範圍或豪雨警報以上等級後,由義務人自行檢查清淤時,可填列的紀錄備存。
正安可定期幫義務人完成年度透水保水設施維護作業,完成填載附表二及附表三。
若有需要可來電(台北)02-2559-1091(桃園)03-3751-553(新竹)03-529-6448(台中)04-228-07299(花蓮)03-833-0663洽詢,或至「聯絡我們」填寫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