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 類組-住宿類
1. 民宿(客房數六間以上)、宿舍、樓地板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之招待所。
2. 樓地板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護理之家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屬於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護型)、長期照顧機構(失智照顧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等類似場所。
3. 老人福利機構之場所:長期照顧機構(養護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4.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夜間型住宿機構)、居家護理機構。
5. 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社區式日間照顧及重建服務、社區式身心障礙者日間服務等類似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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