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 類組-衛生、福利、更生類
1. 設有十床病床以上之下列場所:醫院、療養院等類似場所。
2. 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診所。
3. 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護理之家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屬於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護型)、長期照顧機構(失智照顧型)等類似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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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設有十床病床以上之下列場所:醫院、療養院等類似場所。
2. 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診所。
3. 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護理之家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屬於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護型)、長期照顧機構(失智照顧型)等類似場所。
1.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全日型住宿機構、日間服務機構、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福利中心)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等類似場所。
2. 啟智(聰、明)學校、盲啞學校、益智學校。
3. 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
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幼兒園、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等類似場所。